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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3密切跟踪监测基本药物市场价格和供应变化。严格监管过渡期的药品价格,努力把药品价格控制在较低水平。(省物价局负责)

  4加强对基本药物的监督抽验。完成对我省基本药物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全覆盖抽验,适当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抽验力度,逐步建立完善省、市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评价体系。(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5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医保报销政策。确保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负责)

  6探索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发挥医保基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作用。探索将非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规范合理的补偿办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负责)

  7推行基本药物配备使用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确保临床首选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省卫生厅负责)

  8密切跟踪了解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对药品流通行业的影响,积极研究解决办法。(省商务厅负责)

  9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开展巡回医疗,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药物、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使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量占医疗机构门诊总量的比例明显提高。(省卫生厅负责)

  (五)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

  在2009年基础上,再支持62个县级医院(含中医院)、87个中心乡镇卫生院、64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1030个村卫生室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负责)

  (六)启动实施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

  1制定农村医疗卫生岗位需求计划,启动实施高等医学院校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项目,为乡镇卫生院招收320名定向免费医学生。巩固和完善三级医院与县级医院长期对口协作关系,安排730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安排408名县级医院骨干人员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积极引导面向基层卫生人才培养的高等医学教育改革,加强全科医学师资培养。(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省教育厅负责)

  2抓好基层卫生人员培训工作。为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30人,完成国家下达的在岗培训乡镇卫生人员7832人次,培训村卫生室卫生人员58852人次,培训社区卫生服务人员3961人次的培训任务。(省卫生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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