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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冀政办字〔2010〕49号 2010年5月25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河北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
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

  2010年是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承前启后、攻坚克难的关键一年。为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扎实推进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函〔2010〕67号),结合实际,提出我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紧紧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突出惠民措施,提高服务水平,增强改革实效,扎实推进五项重点改革,为全面完成3年既定目标任务奠定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

  1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覆盖面,参保人数达到1500万人。进一步做好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大学生、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的参保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负责)

  2基本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的参保问题。(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3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覆盖面,参合率稳定在90%以上。(省卫生厅负责)

  (二)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1各级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负责)

  2加快推进门诊统筹。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扩大到60%的统筹地区,新农合门诊统筹达到50%的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医保在有条件的地区先行探索、总结经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费用报销比例明显高于医院。(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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