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开展第四阶段建设工程抗震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琼建质函[2010]122号)
各市、县、自治县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我厅于今年3月26日印发了《关于做好第四阶段建设工程抗震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琼建质函[2010]67号),要求各市县开展以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文化、体育建筑和交通建筑为主的第四阶段建设工程抗震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排查工作要求于9月30日前报送排查结果。今年我国及周边国家已多次发生强烈地震,造成巨大人员财产损失,为确保我省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加快推进开展第四阶段建设工程抗震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第四阶段排查工作。
第四阶段排查工作相对量大面广。各市县建设主管部门要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领导,把此次排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坚决杜绝走过场、形式注意等现象。同时要做好工程抗震隐患排查的宣传工作,通过宣传使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提高抗震设防的责任感,使全社会进一步增强抗震设防意识。
二、做好排查的培训工作。
各市县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前三阶段工程抗震隐患排查的基础上,继续做好对排查人员和工作人员的排查业务培训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排查时可采用查看工程档案资料和现场踏勘相结合方式进行。将排查对象按建成时间适用不同的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分类进行,分为1989年以前,1989-2001年,2001年后三个时间阶段进行工程抗震安全隐患排查。
三、加快推进排查工作。
各市县要结合本区域已制定的第四阶段工程抗震隐患排查工作方案加快推进排查工作,还未制定排查工作方案的市县要抓紧制定本区域内的排查工作方案,并付诸实施。9月30日前将本区域内排查工作结果报送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省工程抗震办公室)。
我厅将于近期划拨今年抗震隐患排查工作的经费补助,各市县要对补助的经费严格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截留、侵占、挪用、套用排查专项补贴经费。
我厅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市县排查情况进行及时了解沟通,提供排查帮助,解决排查技术问题。排查中有何问题及时与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省工程抗震办公室)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