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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关于加强综合执法队伍作风能力建设全面推进准军事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1.开展队容风纪纠察。对综合执法队员工作时间违反队容风纪和队伍内务管理规定的情形进行纠察;对不在工作时段穿着制式服装的行为进行纠察。

  2.开展车辆使用纠察。对不按规定要求驾驶、乘坐综合执法车辆的行为进行纠察;对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驾乘综合执法车辆的行为进行纠察;对非工作用途跨区行驶的综合执法车辆进行纠察;对擅自喷挂“城市综合执法”字样的车辆依法进行纠察。

  3.督察人员严格按照各区网格管理定人定岗定责实施方案,对执法队员上岗履职情况、仪容仪表情况等进行督察,如实填写登记督察情况,实施督察人员与执法人员相互签到制。

  (四)健全完善精细化管理的联合整治机制

  1.建立市、区综合执法队伍联动机制。每月召开城市综合执法工作联席会议,收集、整理各区综合执法队伍工作情况及下一阶段工作安排。针对城市管理工作中阶段性重点、难点问题,拟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及措施,组织实施集中专项整治工作。

  2.建立城市综合执法与各职能部门联动机制。切实加强与规划、园林绿化、市政、环保、工商、公安、交警、建设、河道、民政等部门的协作,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共同抓好规划批后管理与违法建筑查处、城市绿化管理、侵占破掘市政设施行为查处、施工噪声管控、各类违章广告查处、占用道路影响车辆通行行为管控、文明施工和燃气管理、坏河道设施、污染河道行为管控、占道治丧行为管控、流浪乞讨人员的管理等工作。

  3.建立军警民共建共创机制。充分利用和发动军队、武警、消防等驻军、警单位,采取“绿丝带”志愿者活动等形式,对城市管理的重点、难点问题以及管控较复杂路段、节点,开展综合执法与军警共建活动,对个别问题较突出路段,商请军队、武警、消防等驻筑单位给予支持、协助,共同维护市容环境管理秩序,形成城市管理及城市综合执法工作独特的品牌和亮点。

  六、工作要求

  (一)督察及纠察人员应严格按照《贵阳市城市综合执法队伍准军事化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统一着装,佩戴督察标志及证件,按照各组带队人员的安排集中统一行动,工作时应做到用语规范,态度端正。

  (二)督察及纠察人员应客观真实的记录督察情况,做好取证工作和相关资料的收集,督察记录表必须由督察人员及现场执法人员双方签字,并在带队领导签字确认后统一交支队进行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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