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抓作风。从严格履行《贵阳市城市综合执法人员“六不准”规定》着手,严格查处工作期间喝酒及酒后驾车、执法的行为;严格查处为被处罚者说情或充当“保护伞”的行为;严格查处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或收受当事人财物、礼品、有价证券等的行为;严格查处罚款、没收罚没物品不开票据或挪用、私分、侵占罚没钱物的行为;严格查处非公务需求着制服出入经营性餐饮、娱乐场所的行为;严格查处对管理执法对象采取“冷漠、生硬、蛮横”态度或“推拉、踢踹、打砸”等野蛮执法、粗暴执法的行为。努力建设一支作风正派,纪律过硬的综合执法队伍。
4.抓作为。从严格落实城市网格化管理和“六定”责任制着手,以落实网格责任为载体,按照“定人员、定岗位、定时段、定内容、定标准、定奖惩”的要求,实施点、线、面相结合的综合执法管理措施,确保城市管理无盲区、无空挡、无死角、无漏洞。在“点”上对主干道、重要节点、窗口地段采取定人、定岗形式重点守候执法;在“线”上对主、次干道以定时机动巡查的方式进行执法管理;在“面”上对小街小巷、居民小区、公共单位等定期巡查、开展执法管理。督促一线管理人员认真履行严查乱丢乱吐乱扔、乱贴乱画乱挂、非法散布违法小广告,违法设置户外广告(门头牌匾),乱搭乱建及违法修建建筑物(构筑物),践踏绿地、乱砍乱伐及损坏绿化配套设施,占压市政设施停放车辆、损坏市政配套设施,社会生活噪声及施工噪声扰民,无证占道经营和门面延伸及违反“门前三包”规定,渣土运输车辆污染路面、施工单位不围场作业,沿河两岸及“两湖一库”周边从事违法占道经营和乱搭乱建,损坏公共设施等行为。
5.抓奖惩。从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制着手,按照分级负责、统一考核、统一奖惩的原则,对成绩突出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考评成绩与单位评先挂钩,与个人职务升降挂钩,与公务员年终考核挂钩。对工作不作为或有违纪行为的单位或个人,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给予通报批评、扣发奖金、停岗学习或按照干部人事管理制度,依据《
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及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理。
(三)认真落实定点纠察管控
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及市城市综合执法支队在组织开展日常督察的同时,不定期在一些主要路段和重要节点设置固定岗位,对综合执法队伍车辆使用管理、队容风纪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纠察。主要开展以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