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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关于加强综合执法队伍作风能力建设全面推进准军事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1.由市委、市政府组织召开全市“全面推进城市综合执法准军事化管理工作”动员大会,宣布相关纪律、管理措施,强化各级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对开展准军事化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全面树立“外树形象、内强素质”的观念。

  2. 各级综合执法部门针对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层层做好动员大会精神的传达、贯彻。围绕更新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改善执法环境的根本宗旨,认真开展相关培训、学习和训练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推进准军事化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及奖惩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3.新闻媒体就全面推进准军事化管理工作进行广泛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全市综合执法队伍自觉接受媒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建立完善接受社会监督和新闻曝光实施处罚的相关措施、制度。

  (二)全面实施督察考核问责

  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及市城市综合执法支队严格按照《贵阳市城市综合执法队伍准军事化管理办法(试行)》和《贵阳市城市综合执法督察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内容、标准开展日常督察工作。以各区主、次干道重点路段、区域为主,集贸市场、夜市周边和重点风景区、单位、城乡结合部、火车站及广场为辅,对各区综合执法队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督察,对各区办事处城市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考核。重点对中心城区重要路段、区域及节点部位的环境卫生、市容市貌管控情况进行专项督察。根据城市管理特性和阶段性的整治重点,以城市中心区域为重点,科学划定区域,在区域内合理安排督察线路和时间。督察组每日7∶00-23∶30,分别按照各自规定线路,全天分五个工作时段进行督察巡查,分别为:7∶00-9∶00,11∶00-13∶00,14∶30-16∶30,18∶00-20∶00,21∶30-23∶30。其他各区由督察组抽选路段,每周实施不少于3次督察。同时,对一些长期存在的队伍管理松懈、作风散漫、工作不力的问题进行专题调研,认真研究并提出处理措施。

  督查工作着重从以下五个方面开展:

  1.抓素质。从增强责任感,提高执行力着手,根据综合执法人员的工作职责与分工,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综合执法人员进行集中学习、培训,提高队员的综合素质。

  2.抓形象。从综合执法人员的仪容仪表和着装管理工作着手,严格查处执法人员工作时间内着装和行为举止不规范,不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规则,违背社会公德,损坏城市综合执法人员声誉等行为。强化树立“文明执法、依法执法、人性化执法”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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