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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任务分工的通知

  (二)推进财政公开,及时公开政府公共支出、基本建设支出、行政经费支出预算和执行情况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审计厅)

  (三)开展专项治理,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继续开展“小金库”治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强化账目和现金管理,健全财政资金监管制度,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和收入分配秩序。(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监察厅)

  六、强化对国有企业廉政建设的监督检查

  (一)进一步落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规定,对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进行全面考核,合理确定国有企业负责人和高层管理人员的年薪,避免业绩年薪不合理增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监察厅、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审计厅)

  (二)进一步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企业业绩考核、境外国有资产监管、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对国有企业重要经营领域和关键管理环节的监督。完善企业集体决策制度,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集体研究、集体决策。(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

  (三)进一步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部门、职工代表大会等方面的作用,强化经济责任审计,形成监督合力。(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

  七、强化对安全生产防控机制的监督检查

  (一)强化责任追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被追究不放过、事故发生单位职工没有接受事故教训教育不放过、类似事故隐患没有落实整改不放过),严肃追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失职渎职行为。(省安全监管局、省监察厅)

  (二)加大查处力度,依法依纪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纪案件,对各类煤矿、非煤矿山非法生产行为制止不力的有关人员,对安全生产事故背后存在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徇私舞弊、贪赃枉法、涉嫌与黑恶势力勾结等违法违纪问题,坚决从严从重查处。(省监察厅、省安全监管局、省公安厅)

  (三)建立长效机制,把安全生产事故查处与完善预防腐败体系结合起来,建立防范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违法问题的相关制度,从根本上减少和避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省安全监管局、省监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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