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任务分工的通知
(冀政办函〔2010〕30号 2010年5月7日)
省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根据部门职责,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2010年政府系统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分工通知如下:
一、强化对中央和省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加大对中央和省宏观调控政策(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金融办。列在首位的为牵头部门,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二)加大对加快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重大部署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省发展改革委)
(三)加大对统筹城乡发展、加强“三农”工作情况的专项检查。(省农工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林业局、省扶贫办、省农开办)
(四)加大对推进城镇化进程、打好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攻坚战情况的专项检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五)加大对完善体制机制、推进重点领域改革情况的专项检查。(省发展改革委)
(六)加大对扩大对外开放、发展开放型经济情况的专项检查。(省商务厅)
(七)加大对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事业发展情况的专项检查。(省发展改革委)
二、强化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检查
(一)突出监管重点,对铁路、公路、机场、港口、城建等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强化监督、从严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工程建设顺利推进,防止发生损失浪费和腐败行为。(省发展改革委、省审计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实行全程监管,对重点项目的立项、审批、开工、建设、竣工、投产跟踪检查、从严把关,确保每个环节规范有序、公开透明,防止低水平的重复建设和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杜绝项目实施中的腐败现象。(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省财政厅)
(三)完善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政府投资监督制度,及时公开政府投资和项目建设的有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使每项工程都成为阳光工程、廉洁工程。(省监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