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增补工作的通知
(琼卫药招办〔2010〕2号)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洋浦社会发展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
为积极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满足我省基层医疗服务机构临床用药需求,根据
卫生部等九部委《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卫药政发【2009】78号)、省医改办《关于印发海南省基本药物遴选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医改办【2010】23号)精神,我厅决定开展基本药物目录增补工作。此项工作由各市县卫生局先行推荐基本药物增补品种,经专家组进行遴选、评审、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由省医改领导小组审核发布我省最终增补品种。现就各市县增补品种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卫生局应按照《海南省基本药物遴选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充分考虑辖区内群众用药特点,从防治当地常见病用药需求出发,广泛征求意见,把基层医务人员推荐较多的药品作为增补品种推荐。
二、各市县推荐的增补品种应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甲类)范围内选择,确属地方特殊疾病治疗必需的,方可从乙类目录中选择,并在推荐表格备注栏中写明原因。
三、各市县卫生局要认真填写《增补国家基本药物品种推荐表》(见附件),推荐品种控制在100个以内,并于2010年5月31日前将推荐表(含电子版)报省卫生厅药品招标办,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联系人:周卫海 联系电话:65327330(传真)
电子邮箱:zwhzwhz@126.com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
增补国家基本药物品种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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