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终止自然灾害救助水旱灾害气象灾害Ⅱ级响应及森林火灾Ⅱ级预警的通知
(筑府办发〔2010〕73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自2010年4月24日市应急委将贵阳市自然灾害救助、水旱灾害、气象灾害Ⅰ级响应及森林火灾Ⅰ级预警调整为Ⅱ级以来,各级各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开展灾害应对工作,全市抗旱救灾及森林防火工作取得重大胜利。近段时间,我市出现多次明显降雨天气过程,目前全市干旱范围明显缩小、程度明显减轻,旱情已得到根本缓解。市气象部门根据近期降雨实况及未来天气趋势,已于2010年5月5日解除干旱橙色预警。根据气象、旱情、灾情变化和有关预案规定,市应急委决定:从2010年5月15日起,终止贵阳市自然灾害救助、水旱灾害、气象灾害Ⅱ级响应及森林火灾Ⅱ级预警,撤销市自然灾害综合应急指挥部。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依照相关应急预案确定应急响应和预警级别。
当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认真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及时调整工作重心,切实做好防汛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目前,我市已经进入汛期,一些地方出现了旱涝急转的情况,形势不容乐观。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的思想,高度重视长时间干旱导致的坝体受损、岩土疏松开裂等情况,健全预警信息发布制度和防汛安全责任制度,切实关注雨情汛情变化,完善防汛应急预案,强化防汛物资储备,加强水库水电站汛期调度,抓好病险水库、地质灾害隐患点等的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强汛期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全面开展防汛工作,确保今年安全度汛。
二、做好灾情核查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此次旱灾给我市造成相当严重的损失,夏收作物的损失已直接影响到灾区群众夏接秋期间的生活。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采取村级自查、乡镇排查、县级复查相结合的方式,扎实抓好受灾困难群众夏接秋期间需口粮救助情况调查工作,切实摸清需口粮救助受灾困难人员底数。要建立“包保”责任制,进一步完善、落实低保、医保等社会保障措施,加强社会捐赠款物的统筹安排,千方百计做好受灾困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尤其要把解决鳏寡孤独、老弱病残、留守儿童等困难群体的口粮问题摆在重要位置,防止发生断粮断炊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