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抗旱救灾森林防火等应对工作总结评估的通知
(筑府办发〔2010〕71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抗旱救灾及森林防火工作即将进入收尾阶段,为了全面、准确掌握全市抗旱救灾和森林防火等应对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教训,查找不足,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灾害应对工作,现就做好总结评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结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
包括基本情况,主要特点分析,应急工作评估(主要从组织领导、应急准备、预防预警、应急处置、恢复重建、科普宣教等方面进行评估),存在的主要问题,相关工作建议。
二、数据截止时间
以市自然灾害救助、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和森林火灾应急预警终止的时间为准。
三、总结评估的组织安排
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编写本辖区抗旱救灾、森林防火工作总结评估报告;市各有关单位负责编写本行业、本部门抗旱救灾、森林防火工作总结评估报告;市减灾委办公室、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市气象局负责结合各自职责编写全市抗旱救灾、森林防火等应对工作总结评估报告;市政府应急办负责编写全市抗旱救灾、森林防火总结评估报告。
四、有关要求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总结评估工作,安排业务骨干专人负责,组织精干力量积极参与,确保工作质量。要加强协调沟通,切实做好数据、事例的审查工作,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上报的评估报告数据必须一致,必要时组织会商审核,保证提供的情况真实、准确。要认真做好材料综合提炼和报告撰写工作,努力提高报告的深度和层次。要加强督促检查,精心组织实施,总结评估报告需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审定上报。各区、市、县、各有关单位总结评估报告于应急响应和预警终止后3个工作日内分别报市政府应急办、市减灾委办公室、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市气象局,各单位要同时报送报告的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档。
市政府应急办电话:7987000传真:7989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