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管理滞后。主要表现为:一是一些项目建设单位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安全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招投标环节不规范,不及时支付安全生产措施费用。二是施工企业的安全工作基础薄弱。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重生产、轻安全的问题未能得到根本解决,个别企业安全生产主动性较差,仍存在人员不到位、资金不落实的现象,离“本质安全”的要求差距还很大;安全生产的一些长效机制如安全生产费用制度、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检查制度等不落实,实施效果不好;从业人员违章操作现象较严重,安全知识、意识、防范能力普遍较低,部分企业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技术管理、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和安全管理工作不能适应企业规模发展的需要,难以实现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全工序的安全监控。三是监理单位不认真履行对施工安全的监理职责,监理人员专业水平不高,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的有效监理不到位。
三、下一步工作
今后,各地要在继续贯彻落实建筑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力度,控制一般事故的发生,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继续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年”的各项活动,认真搞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大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工作力度。通过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教行动,重点解决施工现场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进一步加强和提高企业安全第一责任主体地位的认识。提高建筑安全监管队伍执法水平和履行职责的能力,加强对隐患严重、事故多发的单位督查指导,对可能发生事故的各个环节进行重点排查,及时整改消除可能酿成事故的重大隐患。
(二)认真组织引导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督查,督促引导建筑施工企业开展深度自查工作,针对本次检查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特别要检查工程各方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对工程项目中涉及到的脚手架、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论证和执行落实情况。
(三)加大执法和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一是严厉查处未办理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从事施工活动的行为和责任主体;二是严厉查处施工企业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三类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或以上证件不合格的;三是严厉查处拒不执行建设主管部门下达的停工整改的行为和责任主体;四是严厉查处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不履行监理职责,对安全监管不到位的现象,查处一批不负责任的监理人员和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