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整治社会生活噪声。整治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造成环境噪声污染、在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未经批准在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时使用产生高噪声音响等。
2.整治夜间建筑施工噪声。严格夜间建筑施工审批制度,严肃查处未取得环保部门发放的夜间施工许可证而擅自进行夜间施工的违法行为,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噪声管理。
3.整治营业性文化娱乐噪声。对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对达不到规定噪声排放标准要求的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进行严查重处。
4.整治工业噪声。对工业噪声进行排查,对噪声超标排放的污染源单位进行处罚,并实施限期治理。
5.整治道路交通噪声。在重要和敏感道路实行车辆禁鸣管制,严查机动车鸣笛等交通违法行为,减轻交通噪声污染。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成立贵阳市“除扬尘降噪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徐 恒(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刘继东(市政府副秘书长)
肖 进(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成 员:
高 艳(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强仕超(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常务副局长)
吴德刚(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孙华忠(市城管局副局长)
刘晓渝(市公安局副局长)
吴永康(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胡 琳(市文化局副局长)
高小文(市园林局总工程师)
谭承忠(市督办督查局副局长)
段 迪(云岩区政府副区长)
董亚伟(南明区政府副区长)
熊国玺(小河区政府副区长)
陈 凡(金阳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胡翔成(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由市环境保护局局长肖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人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
四、工作职责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制定开展“除扬尘降噪声”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协调综合整治行动工作;负责噪声监测、夜间建筑施工审批;组织开展工业企业堆场扬尘污染、工业噪声污染查处;督促贵阳发电厂、贵州水泥厂、首钢贵阳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华电清镇发电厂尽早完成关停、异地搬迁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