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整治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对施工工地围挡的设置、进出口及场内车行道的硬化、车辆冲洗设施的设置、洒水降尘湿法作业等方面存在的不规范现象进行监督管理。各类建筑施工必须符合《
贵阳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中要求的“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应当在其周围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封闭性围拦(高度最低不少于2米),工程脚手架外侧应当使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工程项目竣工后应平整工地,清除积土、堆物;工地进出口地面应当进行硬化处理;运送散装物料和建筑垃圾时要采用密闭方式;闲置3个月以上的施工工地要对裸露泥地进行临时绿化或铺装”等规定。
3.整治房屋拆除扬尘污染。对房屋拆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促使各拆房工地在房屋拆除作业时采取洒水或者喷淋等防尘措施,防治房屋拆除过程中扬尘对周边环境的污染。
4.整治易产生扬尘的露天堆场。对堆放煤炭、水泥、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堆场加强监督管理,确切掌握其现状和运行情况;严格要求堆场按照《
贵阳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采取地面硬化处理、围墙或天棚储库,配备吸尘、喷淋、清洗运输车辆等抑尘措施。
5.整治其它市政工程中的扬尘污染。加强对市政工程中园林绿化、道路与管线等施工的管理,严格要求市政施工作业要在软、硬件上予以规范,杜绝所掘土方长时间、无防护地暴露,彻底改善城区因道路管线施工而造成的脏、乱现象;督促环卫站科学合理安排道路保洁工作,提高道路保洁质量,减少道路扬尘污染;对园林绿化中的绿化隔离带、树井池等裸露泥土进行清理,并采取植草等绿化措施进行遮护,防止泥土流失。
6.整治重点工业烟尘(粉尘)污染。加大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确保烟气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减少烟尘污染。督促贵阳发电厂、贵州水泥厂、首钢贵阳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华电清镇发电厂尽早完成关停、异地搬迁工作,以彻底解决工业烟尘(粉尘)污染问题。
(二)噪声污染整治
全面落实和加强噪声污染整治,严厉打击各类噪声污染违法行为,通过集中专项执法与长效管理的形式,有效控制中心城市噪声污染,噪声扰民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中、高考期间的学习生活环境安静,市民生活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