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抓好水库水电站、灰渣坝(库)、尾矿坝(库)安全度汛。要加强各类水库水电站、灰渣坝(库)、尾矿坝(库)的日常管理,落实汛期安全管理责任制,健全巡查制度,及时巡查排险。对病险水库和小型水库水电站,要落实专管人员,全天候巡查,对各种险情和隐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抢护;对正常运行的水库水电站,要执行经批准的调度运用计划,不得随意超汛限水位蓄水;有重大险情的水库,要空库迎汛;在建水利水电工程,要编制和完善度汛方案,落实防汛组织机构,明确管理、施工双方的防汛责任;对影响泄洪的建设项目,要合理安排工期,加快建设进度,务必在汛前达到安全防洪标准。
(四)以人为本,抓好山洪灾害防御。以减少人员伤亡为首要目标,认真落实山洪灾害防御组织机构、责任人、预案,真正做到“预案到乡、预警到村、责任到户”。要完善预警预报机制,落实预警信号、人员紧急撤离路线、通讯联络和抢险救灾方法,切实做到早预防、早转移、少损失。对重大隐患点和山洪灾害易发区,要反复进行排查,对可能发生险情的地区,要及时组织群众转移,尽量避免人员伤亡。要继续加强山洪灾害防御知识的宣传,提高基层干部群众防灾、避灾、自救、互救的能力。同时,要加大执法力度,坚决制止违法开矿、乱砍滥伐、侵占河道等行为,最大限度规避或减少山洪灾害的发生。
(五)抓好城市(镇)防洪排涝工作。要针对城市(镇)建设发展变化,修订完善城市(镇)防洪预案,落实防洪排涝设施设备,及时维护改造城市(镇)排水系统,切实提高城市(镇)防洪排涝能力。要依法加强城市防洪工作的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健全城市洪水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城市洪灾的预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广泛开展城市防洪知识宣传教育,努力减少城市洪灾损失,同时要加大河道清淤疏浚力度,尤其是对一些碍洪建筑物、构筑物,要严格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在汛期到来前予以清除,确保河道行洪畅通。
三、加大力度,切实加强抗旱工作
干旱是我市发生较频繁、较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给我市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带来较大影响。自2009年7月延续至今的历史罕见的特大旱灾,给我市人畜饮水和农业生产造成了严重损失。因此各级各部门务必要树立抗大旱、救大灾的思想,采取有力措施,全力保障城乡居民用水安全,努力把旱灾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