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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2010年防汛抗旱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2010年防汛抗旱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筑府办发〔2010〕68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贵阳市2010年防汛抗旱工作安排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相关工作的落实。

  二○一○年五月六日

贵阳市2010年防汛抗旱工作安排意见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2010年是夺取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胜利、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关键一年,也是我市纵深推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和开展“三创一办”工作的重要之年,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关系全局,意义重大。根据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和省、市人民政府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部署和总体要求,我市今年防汛抗旱工作的目标任务是:以市委八届八次全会和省、市水利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央水利工作要求,努力践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防汛抗旱并重,开源节流并举,大力推进防汛抗旱“两个转变”,确保重点中型水库、防洪城镇的行洪安全,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安全,努力保证中小河流和一般中型、小型水库安全度汛,千方百计满足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最大程度地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一、全面做好防汛抗旱各项准备工作

  (一) 认真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制订和落实责任制是防汛抗旱工作的核心,也是战胜洪涝、干旱等突发性自然灾害的重要保证。各地要在工程建设、汛前准备、队伍组织、工程管理、防洪调度、抢险救灾等环节逐级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抗旱责任制,进一步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及责任追究制。汛前,逐一明确和落实辖区内水库水电站的防汛行政责任人,逐级公布辖区内水库水电站、尾矿(灰渣)坝、城镇等的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各级防汛行政责任人要全面履行职责,督促各项度汛措施的落实。

  (二)认真开展汛前防汛抗旱安全检查。各地要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开展汛前安全大检查的通知》(筑汛旱字〔2010〕8号)的有关要求,按照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派出熟悉防汛技术的专业人员再次认真开展本地区、本部门的防汛抗旱工作检查,做到不走形式、不留死角、不存隐患,确保检查质量。要把病险水库、险工险段、在建工程、灰渣坝(库)、尾矿坝(库)和山洪易发地区等作为检查的重点,并加强对河道及排水大沟、下水道、低洼易淹地带、采沙场、采石场、小煤窑、建筑工地、施工路段等的检查和管理,同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抓紧整改,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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