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抗旱救灾及森林防火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筑府办发〔2010〕66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自2010年3月19日市应急委启动全市自然灾害救助、水旱灾害、气象灾害Ⅰ级响应和森林防火Ⅰ级预警以来,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认真按照信息报告要求,做好抗旱救灾和森林防火信息的报告工作,为市委、市政府决策参考及信息沟通发挥了积极作用。
根据气象、旱情、灾情变化和有关预案规定,市应急委自2010年4月24日起,将我市自然灾害救助、水旱灾害、气象灾害Ⅰ级响应和森林防火Ⅰ级预警调整为Ⅱ级。
为适应抗旱救灾工作情况变化,根据省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从即日起对全市抗旱救灾和森林防火信息报告工作进行调整:即在全市自然灾害救助、水旱灾害、气象灾害Ⅱ级预警期间,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每周四12时前,分别向市政府应急办、市民政局报送抗旱救灾和森林防火一周综合信息以及贵阳市特大旱灾情况统计表,重要情况及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