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五·一”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筑府办发〔2010〕65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2010年3月1日以来,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齐抓共管,特别是乡(镇、办事处)、村的防火责任意识得到了进一步增强,森林火灾明显减少。但是,从近期督查情况来看,各地普遍存在思想松懈、野外火源管理时紧时松、巡山设卡不到位以及烧灰积肥、上坟烧纸等野外违规用火行为等问题。“五·一”节即将来临,各地将迎来春季外出旅游高峰,林区、景区火源管控难度加大。为继续抓好当前和“五·一”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杜绝森林火灾的发生,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防火责任。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在贵州抗旱救灾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及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时刻保持森林防火的高压态势,消除松懈麻痹思想,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责任制,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人员到位。要坚持“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一级抓一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全方位抓好相关工作的落实。要加大森林防火督查力度,督促落实森林防火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火源管理,严格执行“禁火令”。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针对当前和“五·一”节期间森林防火的特点,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执行好“禁火令”。要加强对重点区域和火灾多发地段的设防,重要的进山路口、生态林区和风景旅游区、农耕区、散葬区等重点地段要严防死守,严禁一切火种入山,坚决制止野外违规用火行为;要加强对痴呆等特殊人员管理,落实监管责任;要及时清理排除林区隐患,减少火灾的发生;要依法追究野外违规用火并导致发生森林火灾的肇事者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三、继续抓好森林防火专业(半专业)队伍建设,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准备。各级各地要根据实际,强化措施,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2010年5月10日前,各级森林防火专业(半专业)队伍集中食宿、集中待命,确保一旦发生火情,能够及时出击、快速扑救。要及时补充扑火装备物资,对扑火机具设施进行全面的检修;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科学指挥火灾扑救,确保扑火工作安全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