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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川府办发电[2010]32号 2010年06月29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2010年6月28日下午14时贵州省安顺市关岭县岗乌镇大寨村发生山体滑坡,初步统计造成38户107人被掩埋,灾害损失十分惨重,教训十分深刻。当前我省正值主汛期,地质灾害已进入高发期,防范工作形势极为严峻。6月28日,省政府办公厅已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10〕31号),为进一步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避免重大因灾群死群伤事件发生,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务必高度重视。各地要迅速将本灾情信息逐级传达至乡(镇)、村(组)以及各建设工地等各地质灾害隐患具体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要求其务必引起高度警觉,结合本辖区和所负责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状况,切实深化细化各项防灾措施落实,及早采取预防和整改措施,坚决避免因灾死伤事件发生。

  二、务必深入排查。各市(州)、县(市、区)和相关部门要按照川府办发电〔2010〕31号文件要求,迅速组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组,按照职责分工,深入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工作,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点、不漏一处。要进一步落实组织实施责任,强化督导检查,确保责任主体到位、工作措施到位。

  三、务必整改到位。针对排查出来的地质灾害隐患和防灾措施不完善的,要立即将整改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限期整改。对必须撤离的要果断组织避险撤离,对必须治理的要坚决落实有效处置措施,对采取监测措施的,要深入细化监测预警体系,制定和完善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将防灾工作卡和避险明白卡发放到户、到人。对隐患整改措施不落实、防范措施不到位造成因灾人员伤亡的,将严肃追究问责。

  四、务必果断避险。要切实加强暴雨期间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严密关注灾情、雨情发展变化趋势,及时发出预警信息并逐级传达到操作层面人员。汛期期间,各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必须上岗到位,不得擅离职守。遇有强降雨,要加密巡查次数,加大检查力度,及时排查隐患。对出现明显变形迹象或临灾征兆的,乡(镇)、村组干部要切实履职,果断组织受威胁群众撤离至安全地带。在强降雨来临前,对处于地质灾害高易发地段,特别是地震灾区受灾群众相对集中安置点的群众,要提前组织人员临灾疏散撤离,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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