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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贵阳市农村沼气后续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

  市级财政每年在财政预算内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农村沼气后续服务管理工作补助。区、市、县每年在财政预算内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农村沼气后续服务管理工作。省、市财政补助经费主要用于补助经考核合格的农村沼气后续服务工作承包主体;县级财政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县级农村能源管理部门开展监管工作经费。

  2010年共投入资金803.83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80万元、省级资金434.2922万元、市级资金147.1496万元、县级资金42.3832万元。2011-2014年每年投入资金443.832万元,其中省级资金254.2922万元、市级资金147.1496万元、县级资金42.3832万元。

  具体概算如下:

  (一)沼气池后续服务维修补助经费

  每年按20元/口标准安排已建成沼气池后续服务补助经费(其中省级财政12元/口、市级财政6元/口、县级财政2元/口),共计安排资金423.832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资金254.2992万元,市级财政资金127.1496万元,县级财政资金42.3832万元。

  (二)县级后续服务中心建设

  2010年建成9个县级后续服务中心,每个中心建设投资40万元(其中,中央补助标准为20万元,地方配套20万元),共计360万元,申请中央投资和地方配套资金各180万元。

  (三)后续服务培训

  每年开展市级后续服务培训10期,需经费约15万元。

  (四)表彰经费及工作经费

  每年安排市级财政资金5万元用于项目检查、考核、对年度后续服务工作进行表彰奖励。

  六、加强沼气后续服务的监督与管理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沼气后续服务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我市已建成21余万口沼气池的正常使用,直接关系到广大建池农户的切身利益,直接关系到沼气生态循环农业的发展,直接关系到生态文明城市的建设。因此,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沼气后续服务工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责、权、利,积极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沼气后续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建立专人负责制

  市农委明确2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沼气后续服务工作,各区、市、县农村能源环保办公室各抽调2-3名工作人员专职负责沼气后续服务监管工作,并设立技术服务电话,配备后续服务专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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