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设任务
1.县级沼气后续服务中心建设
新建9个县级后续服务中心(开阳县、修文县、息烽县、清镇市、乌当区、花溪区、白云区、南明区、高新区各1个)。中心具有固定办公场所和经营场所、一套信息系统、一批检测设备、若干套维修工具和服务交通工具。
2.沼气后续服务承包经营
完成农村沼气后续服务承包经营工作,明确承包主体工作职责及考核标准。由区、市、县农村能源环保办公室组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县级服务中心或乡服务站经营资格面向社会发包,协会、企业、个人等均可参与承包,确定承包主体须签订后续服务合同(合同等有关材料报市农委和市财政局备案)。
3.沼气后续服务维修培训
每年举办农村沼气后续服务人员培训、轮训10期以上。
三、建立健全沼气后续服务体系
(一)沼气后续服务体系机构建设
1.建立健全“市、县两级农业行政监管部门+沼气协会+社会化后续服务机构”的后续服务运管机制。
2.建立健全“县级沼气后续服务中心+片区沼气服务点”的梯级沼气后续服务行业网络体系。
(二)沼气后续服务体系机构及职能
1.县级农村能源环保办公室
制定沼气后续服务管理制度及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指导和协调沼气后续服务体系建设与管理,督导沼气后续服务工作,检查沼气后续服务收费标准;监管资金使用与管理,研究并解决沼气后续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负责组织沼气后续维修服务人员培训和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制定沼气后续服务工作考核办法,对沼气后续服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管及考核;负责沼气后续服务承包经营权的发包工作,对沼气协会的业务工作和技术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2.县级沼气后续服务中心
接受区、市、县农村能源环保办公室的指导、监督与管理。负责本区域沼气池日常管理、维修服务;负责本区域沼气后续服务人员的技术培训和管理;负责本区域沼气用户的电子档案管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合同,制定沼气后续服务工作制度;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户实际承受能力出发,制定经县级以上物价部门批准的统一的沼气后续服务收费标准和配件销售价格。监督片区沼气后续服务点及沼气后续服务人员的服务质量,接受群众监督,为片区沼气后续服务点提供质优价廉的配件产品,根据县级农村沼气后续服务工作考核办法,接受上级农村能源主管部门对沼气后续服务工作的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