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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选派轮换制度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选派轮换制度的通知
(筑府办发〔2010〕57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贵阳市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选派轮换制度》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贵阳市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选派轮换制度

  为规范贵阳市政务服务大厅(以下简称“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选派轮换工作,保证政务大厅规范、高效、有序运转,根据《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和完善贵阳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府发〔2007〕45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贵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进驻市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的实施意见》(筑府办发〔2007〕144号)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窗口工作人员的选派

  (一)市政府各部门派驻政务大厅窗口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公务员身份或法律、法规授权行使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组织的在编人员身份;

  (二)政治觉悟高,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能代表窗口单位的形象;

  (三)敬业精神好,吃苦耐劳,组织纪律性强;

  (四)业务素质好,服务意识强,熟悉本单位业务,具有独立处理问题的能力,原则上在本单位工作3年以上、从事行政审批服务业务或熟悉行政审批服务业务的人员;

  (五)熟练运用电脑操作和网络;

  (六)原则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七)各部门派驻政务大厅窗口的工作人员中应明确一名中层副职以上干部为窗口首席代表,并给以充分授权。

  二、窗口工作人员的轮换

  (一)各部门派驻政务大厅窗口的工作人员应相对保持稳定,在窗口工作的年限原则上应不少于2年,在窗口工作期间,不再承担派遣单位的其他工作。

  (二)各部门确需轮换窗口工作人员的,应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政务中心”)统一安排的时间(一般在轮换年度的3月份)集中进行,每次安排进行轮换人员的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窗口工作人员总数的50%(只有一名窗口工作人员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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