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着法定职业制服的窗口工作人员,其着装按行业着装有关规定执行。
(三)着市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制作的服装时应全套着装,并按下列规定执行:
1. 每年5月至10月上装着衬衣(长、短袖均可),下装着长裤(女士可着短裙),气温较低时可外加西服上装;
2. 每年11月至次年4月着西服套装,内穿长袖衬衣。
(四)有特殊接待任务或活动时,按市政务服务中心统一要求着装。
(五)临时顶岗人员顶岗期间须着正装。
六、窗口摆放规范
(一)办公桌面只能摆放电脑、打印机、电话、办公文具、备查文件和工具书等办公用品,物品摆放整齐,保持桌面整洁,不得摆放衣物、皮包等私人物品。
(二)电脑显示屏应正对自己摆放,基本与服务台成直角或近似直角(屏幕反光的除外),不得擅自改变电脑摆放位置。
(三)因事外出或暂离工作岗位时,必须摆放告知服务对象到其他窗口办理的指示牌或稍候指示牌;离开窗口时,应当将座椅推进办公桌下摆放整齐。
(四)窗口柜台摆放工作人员座牌、办事指南、样表夹、书写笔等,应当与服务台成水平线整齐摆放,不得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七、考勤规范
(一)考勤制度
1.政务服务大厅实行“早九晚五”的作息时间制度。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窗口工作人员每周的对外服务工作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12:00至13:30午餐休息;星期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内部学习(不对外办公)。要求窗口工作人员上班时间提前10分钟(即早晨8:50前,中午13:20前)到岗,用10分钟左右时间做好对外服务前的各种准备工作,确保按时准点对外提供服务,实行坐班制。
2.窗口工作人员上下班实行打卡考勤(指纹识别系统或人脸识别系统),正常考勤打卡时间:上午上班8:00-9:00,下午下班17:00-18:00,星期五上午下班12:00-13:00。窗口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以考勤机记录为准,有上班考勤无下班考勤或有下班考勤无上班考勤且无有效请假记录的,视为旷工。
3.市政务服务中心对市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的考勤实行考勤系统自动统计、电子视频监察和督查人员不定时巡查管理,考勤情况如实记录、每月通报,纳入市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单位及窗口工作人员月度及年度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