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的通知
(筑府办发〔2010〕58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贵阳市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贵阳市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为树立和规范贵阳市政务服务大厅窗口良好的对外服务形象,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为社会公众提供满意优质的政务服务,根据贵阳市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的特殊性要求,制定本规范。
一、禁止性规范
(一)禁止在电脑上运行游戏(含QQ游戏)、看股市、看视频、网上聊天、戴耳机听音乐以及做与政务大厅工作无关的其他事情。
(二)禁止在政务大厅电脑设备上安装、运行与工作无关的软件和增设音箱等配置;禁止删除政务大厅电脑设备上的程序软件及硬件配置。
(三)工作时间禁止大声喧哗、嬉笑打闹、串岗聊天、打瞌睡、打扑克、翻越柜台、在窗口看报纸和与工作无关的其他书籍、杂志等。
(四)禁止在政务大厅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乱丢乱扔。
(五)禁止酒后上班。
(六)禁止在政务大厅窗口区域晾、挂和放置衣物。
(七)禁止与服务对象争吵,出现纷争时应当及时向首席代表、投诉室或市政务服务中心反映。
(八)禁止在工作区域柜台内接待服务对象、会客等(本部门工作人员前来对接工作除外)。
(九)禁止在服务对象前整理服饰、整理头发、掏耳垢、挖鼻孔、剔牙齿、剪指甲等不文明行为。
二、仪表规范
(一)举止文明,办事公正,体现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良好的修养和素质。
(二)姿态文雅、自然大方。坐姿要端正,站姿要挺立。
(三)服饰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仪表端庄。
(四)按着装规范要求着装上岗,工作时间不得穿短裤,穿吊带装、超短裙或其它奇装异服,不得穿拖鞋。
三、举止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