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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城管局关于临时占道摊区统一设置和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8.统一进场经营时间,进场时间为19:00,严禁提前进场。

  (三)蔬菜批发早市和百货夜市摊区

  1.在规定的区域和范围内经营,禁止搭建临时或永久性摊棚、遮阳伞;

  2.产生的垃圾杂物由经营户负责清扫,随时保持地面清洁,无垃圾、菜叶及污水等;

  3.蔬菜批发收市时间为7:00以前,百货夜市摊区入场时间为19:00,严禁提前入场、超时经营。

  (四)修理摊点(指自行车修理、修鞋、擦鞋、修锁、修手表等便民、利民的摊点)

  1.统一制作轮式工具柜,收工后将工具柜和垃圾杂物带离经营场地;

  2.禁止搭建临时或永久性摊棚,条件允许的地段可以设置遮阳伞;

  3.划定经营面积,禁止随意占道、乱堆乱放等擅自扩大经营面积的行为。如修理物品较多,应主动摆放整齐。

  (五)小商品、水果、书报摊点等

  1.设置统一摊棚,做到外观整洁、美观;

  2.产生的垃圾杂物由经营户负责随时清扫,保持地面清洁;

  3.经营物品分类放置,位置和高度基本一致;

  4.摊位前适当位置设置控制线,禁止随意占道、乱堆乱放等擅自扩大经营面积的行为。

  四、经营准入管理

  各区人民政府按照批准设置的临时占道摊区位置,结合各区实际,制定具体的经营准入制度,并实施严格管理。原则上应优先安置辖区内低保户、待业下岗、残疾等困难群体;具备条件的摊区,可适当安置在辖区有固定居所或长期居住的无业外来人口。

  五、具体工作要求

  (一)市、区城市管理部门要会同宣传部门,并依靠办事处、社区等基层组织,采取多种手段广而告之,深入宣传发动,切实做好临时占道摊区的宣传动员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为工作推进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云岩、南明两区临时占道摊区的选点及设置,由区人民政府审定后,报市城市管理部门批准实施;其他区、市、县临时占道摊区,由各区人民政府按照设置标准规定批准后实施,并报市城市管理部门备案。

  (三)各区人民政府要专门成立临时占道摊区管理办公室负责辖区临时摊区的设置和日常管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负责经营户的资格审批,建立经营户准入、退出制度,与经营户签订文明经营协议书;做好临时占道摊区日常管理的督促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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