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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城管局关于临时占道摊区统一设置和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城管局关于临时占道摊区统一设置和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筑府办发〔2010〕56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市城管局《关于临时占道摊区统一设置和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2010年4月12日市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关于临时占道摊区统一设置和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

  摆摊设点、占道经营不仅严重影响城市的市容环境秩序和交通秩序,也是制约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问题,长期以来成为群众反映的热点、媒体关注的焦点和城市治理的难点。为从根本上治理这一城市管理顽疾,根据我市“三创一办”工作的总体部署,按照《城区违法占道经营(作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有关要求和“疏堵结合、先疏后堵”的方法步骤,进行选点设置临时占道摊区,对占道经营摊点进行合理的疏导和规范管理。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经过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依据《贵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贵阳市城市容貌标准》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三创一办”的工作目标,按照“科学规划、适度集中、规范设置、严格管理”的原则,在我市部分次干道、城市近郊、背街小巷进行科学规划、相对集中地设置临时占道摊区,并制定统一标准,规范管理,解决困难群众的生计问题。同时,加大对未经批准违章占道经营的整治力度,坚决取缔在主要道路和区域游动摊贩的占道经营以及固定门面延伸占道经营的行为,净化城市环境,优化市容秩序,提升城市整体形象,确保“三创一办”工作纵深推进。

  二、占道摊区的设置原则

  临时占道摊区按照“不影响市容环境、不影响消防安全、不影响道路交通、不影响市民生活”的原则,相对集中规范设置,具体设置条件如下:

  (一)临时占道摊区原则上在城市次干道、城市近郊、背街小巷及有条件的社区内设置。以下区域禁止设置临时占道摊区:

  1.城市主干道(含各支路(巷)节点20米范围)及广场、窗口部位、敏感区域、景观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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