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建制镇生活垃圾中转站运行监管的通知
(焦政办〔2010〕9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的意见》(豫政〔2009〕43号)精神,切实加强对建制镇生活垃圾中转站的运行和监管,确保已建成的建制镇生活垃圾中转站全部正常运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强化责任
建制镇生活垃圾中转站是重要的市政基础设施,是城乡公共环境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户分类、村收集、乡运输、县处理”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建设的关键环节。加强建制镇生活垃圾中转站运行监管,关系到公共财政投入效益,关系到村镇生态环境,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各建制镇要把加强乡镇生活垃圾中转站运行监管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任务抓好落实,充分发挥其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各县(市)人民政府是保障建制镇生活垃圾中转站正常运行的责任主体,各县(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强化责任意识,尽快建立建制镇生活垃圾中转站正常运行经费保障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乡镇生活垃圾中转站稳定运行。
二、科学组织,规范管理
(一)科学配置人员。按照“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成立机构,建立队伍,购置装备,落实制度,确定标准,实现从临时性、突击性管理向经常性、精细化管理的转变。各县(市)人民政府可参照《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HLD47-101-2008),按照镇域人口每万人配置2名环卫管理人员的标准定岗定员。
(二)实行雨污分流。生活垃圾中转站投入运行前,要切实做好中转站四周排水管沟的配套建设,避免雨水或其他自然水体与生活垃圾接触,减少压缩液产生;雨季作业时,要充分发挥雨污分流设施功能,避免生活垃圾中转站压缩液收集池超负荷,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三)确保及时清运。建制镇生活垃圾中转站的日常管理要做到生活垃圾日清日运,压缩液要定期清运,及时消毒杀菌,保持干净整洁,减少硫化氢、二氧化硫、甲烷等气体排放,避免对周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