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大宣传报道和典型案件曝光力度
各区、市、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分阶段制订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专项行动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进一步增强群众的环境保护和法律意识,创造良好的群众监督的舆论氛围。要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一批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典型案件的曝光要列入宣传计划,深度报道,形成声势。
(五)加强信息报送
加强信息报送工作,确保专项行动信息畅通,要明确专人负责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和管理工作,各区、市、县要按期向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简报以及专项行动总结报告(阶段报告),做到重要情况随时报告,重点环境污染问题和查处的典型案件及时报送。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4月下旬)
各区、市、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结合实际情况,确定辖区内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完成环保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于2010年4月30日前将工作方案、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专项行动信息调度联系人、联系电话书面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阶段(2010年5月至9月)
2010年6月15日前,各区、市、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组织对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染减排重点行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集中进行排查,重金属排放企业整治情况于2010年6月20日前报送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9月30日前,各区、市、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在排查的基础上,组织对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染减排重点行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通过挂牌督办、限期治理、行政处罚等手段集中进行整治,严肃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
(三)督查阶段(2010年10月-11月)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各区、市、县的环保专项行动工作进行督查,做好迎接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我市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的督查准备。
(四)总结阶段(2010年12月)
各区、市、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完成2010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告,于2010年12月10日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