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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清远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登记的通知

清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清远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登记的通知
(清劳社〔2010〕81号)


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清远市有关文件规定,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从7月1日起开始享受待遇,为做好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的结算工作,所有城镇医疗保险参保人必须于2010年6月30日前选定登记一家公布的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现将有关申报登记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远市市区的所有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同时定为市直、清城区、清新县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除以下公布的医疗机构外,各市、县(区)的乡镇卫生院(中心医院)均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

  二、城镇职工、农民工由参保单位统一到参保所属的社保部门申报登记(表格纸质材料和U盘一起报送)。

  三、学生可由就读学校统一到社保部门申报登记,亦可由家长到其家庭居住地所属的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申报登记(由学校报送的表格纸质材料和U盘一起报送)。

  四、城镇居民携本人身份证到其家庭居住地所属的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申报登记。

  五、无单位的退休人员可到公布的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或社保部门申报登记,亦可到其家庭居住地所属的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申报登记。

  六、在清远市范围非参保地定居的,可在参保地或定居地指定一家门诊定点机构登记。

  七、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一经选定,在一个社会保险年度内原则上不予变更,特殊原因需变更的必须到社保部门办理变更手续;每年度社保部门默认参保人已选定的门诊定点机构,要求更改的,需在每年的6月份到社保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八、查询所有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的名单、地址和电话可进入http://www.qysi.gov.cn/,下载登记表格可进入http://www.qysi.gov.cn/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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