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通信联络方式、要求;
(6)实施救助过程中的工作与现场报告要求;
(7)其他为及时准确救助所需的信息。
4.1.3 根据救助行动情况及需要,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对下列事项进行布置:
(1)遇险人员的医疗救护;
(2)当险情可能对公众造成危害时,通知有关部门组织人员疏散或转移;
(3)做出维护治安的安排;
(4)指令协调有关部门提供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的支持保障。
4.1.4 水上搜救力量的调用与指挥:
(1)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协调水上搜救力量;
(2)任何时候未经应急指挥部批准,任何单位不得调用正在承担救助任务的救助力量。
4.2 搜救值班员的行动
(1)保持各有关方面的联系,进一步收集有关信息,及时掌握现场情况;
(2)负责信息上传下达工作,并做好记录;
(3)协助应急协调人做好各项工作。
4.3 现场指挥的行动
4.3.1 执行应急总指挥发布的或应急协调人下达的指令和要求,并及时报告执行情况。
4.3.2 组织现场救助力量实施救援:
(1)确定搜救目标的具体位置或可能位置,确定搜救区域;
(2)全面了解和掌握现场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3)根据现场情况,制定具体救助方案,为现场救助力量指定适当的搜救方式,分配搜救任务,组织搜救行动,同时应确保其安全;
(4)协调现场搜救通信;
(5)保持与应急协调人的联系,及时反馈现场信息;
(6)做好现场搜救行动的详细记录,包括现场救助力量和设备情况、事故或险情情况、搜救情况等。如有可能,使用拍照、录像等手段记录。如有出现油污染情况,应做好取样、取证工作,并取得当事人的确认;
(7)根据现场情况及其变化,提出增加或减少救助力量的建议,对应急总指挥组织制定应急救援方案提出参考意见或建议,以及对结束、中止或继续搜救行动提出建议。
4.4 现场救助力量的行动
(1)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动态,包括救助力量的名称、出动时间、位置、抵达现场时间等;
(1)抵达现场后,向现场指挥报告,并接受现场指挥的统一协调,执行搜救任务;
(2)保持与现场指挥的联系,及时反馈现场有关信息,对救助方案提出意见或建议。
4.5 搜救成员单位的行动
按照应急指挥部的指令派出救助力量,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展开应急行动。
4.6 应急支援力量的行动
被确定为应急支援的救助力量应做好应急准备,确保应急设备、装备、人员就位,处于应急待命状态。
4.7 专家咨询组的行动
由应急办公室负责召集,对救助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供咨询服务,为搜救决策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4.8 事故调查组的行动
按照职责分工和权限,查清事故原因,并为应急行动提供相关决策支持。
4.9 事故方及其所在单位、代理人、保险人等的行动
(1)启动内部应急程序,积极组织自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