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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反应预案的通知


  (5)通信联络方式、要求;

  (6)实施救助过程中的工作与现场报告要求;

  (7)其他为及时准确救助所需的信息。

  4.1.3 根据救助行动情况及需要,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对下列事项进行布置:

  (1)遇险人员的医疗救护;

  (2)当险情可能对公众造成危害时,通知有关部门组织人员疏散或转移;

  (3)做出维护治安的安排;

  (4)指令协调有关部门提供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的支持保障。

  4.1.4 水上搜救力量的调用与指挥:

  (1)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协调水上搜救力量;

  (2)任何时候未经应急指挥部批准,任何单位不得调用正在承担救助任务的救助力量。

  4.2 搜救值班员的行动

  (1)保持各有关方面的联系,进一步收集有关信息,及时掌握现场情况;

  (2)负责信息上传下达工作,并做好记录;

  (3)协助应急协调人做好各项工作。

  4.3 现场指挥的行动

  4.3.1 执行应急总指挥发布的或应急协调人下达的指令和要求,并及时报告执行情况。

  4.3.2 组织现场救助力量实施救援:

  (1)确定搜救目标的具体位置或可能位置,确定搜救区域;

  (2)全面了解和掌握现场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3)根据现场情况,制定具体救助方案,为现场救助力量指定适当的搜救方式,分配搜救任务,组织搜救行动,同时应确保其安全;

  (4)协调现场搜救通信;

  (5)保持与应急协调人的联系,及时反馈现场信息;

  (6)做好现场搜救行动的详细记录,包括现场救助力量和设备情况、事故或险情情况、搜救情况等。如有可能,使用拍照、录像等手段记录。如有出现油污染情况,应做好取样、取证工作,并取得当事人的确认;

  (7)根据现场情况及其变化,提出增加或减少救助力量的建议,对应急总指挥组织制定应急救援方案提出参考意见或建议,以及对结束、中止或继续搜救行动提出建议。

  4.4 现场救助力量的行动

  (1)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动态,包括救助力量的名称、出动时间、位置、抵达现场时间等;

  (1)抵达现场后,向现场指挥报告,并接受现场指挥的统一协调,执行搜救任务;

  (2)保持与现场指挥的联系,及时反馈现场有关信息,对救助方案提出意见或建议。

  4.5 搜救成员单位的行动

  按照应急指挥部的指令派出救助力量,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展开应急行动。

  4.6 应急支援力量的行动

  被确定为应急支援的救助力量应做好应急准备,确保应急设备、装备、人员就位,处于应急待命状态。

  4.7 专家咨询组的行动

  由应急办公室负责召集,对救助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供咨询服务,为搜救决策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4.8 事故调查组的行动

  按照职责分工和权限,查清事故原因,并为应急行动提供相关决策支持。

  4.9 事故方及其所在单位、代理人、保险人等的行动

  (1)启动内部应急程序,积极组织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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