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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反应预案的通知


  (6)领导小组对水上交通突发事件进行评估,需要进入启动Ⅱ级反应时;

  (7)其他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对通航环境、港口生产有严重影响,对水域生态环境、岸基人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水上突发事件。

  3.1.3 较大突发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行之一的,为较大突发事件,启动Ⅲ级响应:

  (1)死亡或失踪3人及以上、10人以下的水上突发事件;

  (2)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人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3)500总吨以上、3000总吨以下的非客船、非危险化学品船舶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水上突发事件;

  (4)热带气旋对本辖区有较大影响,本市气象部门已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5)在春节、国庆节等节日和“两会”及国内重大活动期间发生的一般险情;

  (6)领导小组对水上交通突发事件进行评估,需要进入启动Ⅲ级反应时;

  (7)其他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危害后果,对通航环境、港口生产有较大影响,对海洋生态环境、岸基人命财产安全构成了较大威胁,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水上突发事件。

  3.1.4 一般突发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行之一的,为一般突发事件,启动Ⅳ级响应:

  (1)死亡或失踪3人以下的水上突发事件;

  (2)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3)500总吨以下非客船、非危险品船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水上突发事件;

  (4)热带气旋可能影响本辖区,本市气象部门发布台风蓝、白色预警信号;

  (5)接到或收到与水上搜数有关的信息;

  (6)其他造成或可能造成一般危害后果,对通航环境、港口生产有一定影响,对水域生态环境、岸基人命财产安全构成了一定威胁,造成一般社会影响的水上突发事件。

  3.2 遇险信息的接收与核实

  3.2.1 遇险信息接收

  (1)信息接收单位。

  应急办公室作为领导小组的办公机构,具体日常事务由清远海事局指挥中心承担,实行24小时值守,有效接收水上报警信息。

  (2)信息接收途径。

  水上遇险求救专用报警电话:0763-12395;

  值班电话:0763-3219319;

  传真电话:0763-3219319。

  (3)遇险信息来源。

  ①当事船舶、设施及其所有人、经营人、承运人或代理人报告;

  ②过往船舶、港航单位、目击者的报告;

  ③气象部门的通报;

  ④其他接获报警的部门(如110、各级政府值班室);

  ⑤其他信息来源。

  (4)水上遇险信息基本内容。

  ①事件发生的时间、位置;

  ②遇险性质、状况;

  ③船舶、航空器或遇险者的名称、种类、国籍、呼号、联系方式。

  3.2.2 遇险信息核实

  3.2.2.1 遇险信息的核实途径

  (1)直接与遇险船舶、设施联系;

  (2)与遇险船舶、设施所有人、经营人、承运人、代理人联系;

  (3)向遇险船舶始发港或目的港查询、核实;

  (4)通过港航单位、码头、渡口等核实;

  (5)通过现场附近的过往船舶、人员或知情者核实;

  (6)派出船舶等应急力量到现场核实;

  (7)其他途径。

  3.2.2.2 核实内容

  应急办公室接到遇险信息后,应对所接收信息进行核实,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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