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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创建第九届双拥模范城(县)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切实做好迎检工作。

  1.组织强势宣传报道活动。(时间:2010年7月1日-2011年3月30日)

  (1)在省、市新闻媒体,争取国家级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报道我市双拥创建工作。(由市委宣传部、清远军分区、清远日报社、清远电视台、清远电台负责)

  (2)拍摄双拥创建工作电视专题片,在省、市电视台播出,并争取在中央电视台军事频道播出。(由市委宣传部、清远电视台、清远军分区负责)

  (3)组织记者采写我市双拥创建工作长篇通讯报道,争取在《人民日报》、《解放军报》、《中国社会报》等中央新闻媒体上刊出。(由市委宣传部、清远军分区、清远日报社负责)

  2.准备申报材料。各地、各单位、驻清各部队要把申报第九届全国、省双拥模范城(县)的材料(事迹)报市创建办,以便市创建办综合报省。(时间:9月10日前)

  3.组织“清远市创建第九届双拥模范城(县)工作汇报团”,赴省、进京汇报创建工作。(市委、市政府、清远军分区领导,时间:9月底前)

  4.召开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专题研究部署迎检工作。(由市创建办负责,时间:9月底前)

  5.做好第九届“全国、省双拥模范城(县)”检查团的检查准备工作。(由市、县(市、区)党委、政府负责,时间:省检10月1日-12月30日;国检2011年3月1日-3月30日)

  四、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驻清各部队要把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抓好创建工作。要落实人员编制,配齐配强干部,保障办公经费,建立军地合署办公制度。要完善党委会议、军地联席会议制度。要定期召开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双拥工作中都担负着重要职责,主要领导要总负责,亲自抓,及时协调解决创建活动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双拥创建工作顺利推进。

  (二)要明确责任分工。各级、各部门、驻清各部队要按照本方案的《清远市创建第九届双拥模范城(县)工作任务分解表》(见附表)的目标任务和标准,明确责任分工,做到目标明确、任务具体、责任落实、措施到位。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形成分工负责,各尽其职,切实把各自的职责尽到位、把承担的任务落实好。

  (三)加大指导与督导力度。市双拥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监督等职能作用,积极动员各部门、各单位参与创建工作,加强与成员单位的沟通联系,收集情况,定期检查指导各单位的创建工作,使创建工作稳步推进。各级、各单位、驻清各部队要加大检查力度,定期不定期地对创建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找出问题,限期整改。对创建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影响验收成绩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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