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在支持部队现代化建设上要有新的举措。
组织发动50家经济效益较好的民(私)营企业,每家企业捐款1万元,建立“清远市非公组织双拥共建保障资金”。这些资金主要用于:一是为驻清部队办实事、好事;二是挂钩帮扶生活、住房和医疗困难的军烈属、残疾军人、老复员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三是民(私)营企业与部队开展共建活动的有关支出。(由市工商联、市经信局负责,时间:7月底前)
4.在落实优抚政策上要有新的进步。
(1)8月底前,按高于省最低标准的20%提高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负责)
(2)8月底前,机关、企事业单位与全市重点优抚对象结成帮扶对子,建立“一对一”帮扶关系,开展扎实有效的帮扶活动。(由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负责)
(3)8月底前,落实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体系要有新举措。(由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社保局、市财政局负责)
5.双拥共建工作有新突破。
(1)清远军分区、武警清远市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分别要有1个双拥结对共建点,树立1个双拥结对共建典型,形成1篇有影响力的经验材料。(时间:7月底前)
(2)已被命名为《广东省双拥模范城》的县(市、区),要有2个非公组织双拥结对共建点,至少树立1个双拥结对共建典型,形成1篇有影响力的经验材料。(时间:7月底前)
(3)未被命名为《广东省双拥模范城》的县(市),要有1个非公组织双拥结对共建点,树立非公组织双拥结对共建典型,形成1篇经验材料。(时间:7月底前)
6.在支持驻地“三个文明”建设上要有新的作为。7月底前,组织一次开展扶贫助学或扶贫帮困系列活动。(由清远军分区负责)
7.在双拥宣传上要有新的内容。
(1)7月底前,组织一台大型军民文艺联欢晚会。(由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负责)
(2)每年的8月定为双拥宣传活动月。(由市委宣传部落实)
(四)定期开展检查督办。
1.做好自查工作。创建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各单位、驻清各部队要按照本方案,全面落实各项指标,在自查的基础上找出差距,查漏补缺。在全面达标的基础上,抓特点,抓特色,树立我市双拥工作的亮点。(时间:7月底前)
2.确保创建工作全面达标。8月上旬,市委、市政府、军分区将组织工作组进行检查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要限期整改好,对逾期没有整改好,省检和国检不达标的,要追究当地主要领导和具体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时间:8月30日前)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