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双拥办工作经费和创建工作经费由市财政给予保障(时间:5月20前落实)
3.各县(市、区)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时间:5月20日前建立)
(二)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工作。
1.召开“清远市创建第九届双拥模范城(县)动员大会”。( 时间:5月中旬召开)
2.各新闻媒体要在全市大力报道我市双拥工作经验和先进典型,推出新时代爱国拥军典型。(时间:5月10日- 8月30日)
(1)开展向“广东省爱国拥军先进个人”吴全兰同志学习的宣传活动,不断增强全市军民的国防观念和双拥意识。(由市委宣传部、清远军分区、清远日报社、清远广播电视台、清远广播电台广播中心负责)
(2)市、县(市、区)要推出1-2个拥军典型,部队要推出1-2个拥政爱民典型,使双拥共建学有典型、做有榜样。(由市委宣传部、清远军分区、清远日报社、清远广播电视台、清远广播电台广播中心负责)
3.设立永久性双拥宣传标牌。市创建办要在清远大道广清高速清远西出口设立1块T型巨幅宣传标牌、在凤城大桥头处设立1块大型宣传标牌、在市政府正门设立1块大型宣传标牌、在清远大道两旁用灯箱间隔宣传专栏打造双拥宣传1条街;市交通局负责在源潭火车站、汽车站广场和公交车(的士)车身设置宣传标牌(标语);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在武广高铁清远站设置宣传标牌(标语);市公路局、市公安局、清远军分区、武警清远市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市民政局等单位要在各单位建筑物显眼处设置永久性宣传标牌。清城区政府要在主要交通路口和街道设立显眼的永久性宣传标牌;各县(市)分别要在辖区内主要交通路口和街道设立显眼的永久性宣传标牌,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时间:8月底前落实)
(三)突出创建亮点。
1.在双拥和国防教育上要产生显著效果。
(1)把双拥和国防教育落实到机关、工厂、农村、学校、连队,在“八一”前,援建10个基层连队图书室。(由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时间:7月底前)
(2)7月底前,举办一次由市领导参加的国防教育军事日。(由市委宣传部、清远军分区负责)
2.在安置工作上要有新的突破。
全面推进退役士兵安置城乡一体化改革,使安置率和自谋职业率达到100%。(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负责,时间:7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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