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创建第九届双拥模范城(县)工作方案的通知
(清府办〔2010〕38号)
各市、县、自治县、市辖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顺利开展我市创建第九届双拥模范城(县)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清远市创建第九届双拥模范城(县)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施行。施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民政局反映。
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清远市创建第九届双拥模范城(县)工作方案
为实现我市争创第九届全国和省双拥模范城(县)的奋斗目标,根据全国双拥办新修订的《
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和《
全国双拥模范城(县)考评标准(试行)》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围绕发展抓双拥,抓好双拥促发展”这一方针和主线,军地携手,团结一致,开拓创新,真抓实干,深入开展创建活动,不断巩固和发展“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新型军政军民关系,以优异的成绩争创第九届全国双拥模范城(县)、确保省双拥模范城(县)“三连冠”,推动我市“三个文明”建设的深入开展。
二、目标任务
根据新修订的《
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和《
全国双拥模范城(县)考评标准(试行)》的规定,争创第九届全国双拥模范城(县)、确保省双拥模范城(县)“三连冠”的目标任务(详见附件)。
三、方法步骤
(一)建立健全双拥创建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
1.成立清远市创建第九届双拥模范城(县)工作领导小组。(时间:5月20日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