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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安消防局关于构筑清远市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2010-2012)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5.落实基本教育建设。农村、社区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介和宣传橱窗等固定阵地,全面普及消防法规和消防知识,做到“有志愿消防宣传队伍、有固定消防宣传牌(栏)、有消防宣传教育内容”。

  三、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

  1.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各级公安机关要建立 “多警联勤”的消防执法机制,形成整治火灾隐患合力。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主动分析研判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针对突出问题持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把火灾隐患消除在火灾发生之前;2010年,要提请政府组织公安、建设、安全监管等部门集中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等为重点,以建筑消防设施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或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工程投入使用等违法行为。公安派出所依法做好辖区有关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2.提高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按照“三分三定”(分部门、分区域、分重点,定人、定岗、定量)要求,全面落实消防支队、消防大队和公安派出所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坚持防消合一体制,健全消防监督机构;配齐消防监督检查装备,加强消防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开展消防监督执法示范单位创建,定期培训消防监督人员,提升消防执法能力。

  3.提高消防宣传教育水平。要建立健全消防宣传教育常态化工作机制,不断创新方式方法,丰富内容,加大投入,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开展消防宣传,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意识;继续深入开展消防宣传“五进”活动,在主流媒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和逃生自救能力普及活动;全面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积极培育发展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开展社会化消防教育培训,提高社会消防从业人员素质;加大社会消防宣传教育力度。

  4.提高社会管理创新水平。要建设消防监督管理的网络系统,指导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工作。探索合同制消防文员从事日常消防检查,鼓励试行消防安全检查师制度,依法推动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社会消防中介组织建设,推行消防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探索建立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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