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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2)市创园工作小组办公室按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模拟检查,逐项查漏补缺,全面再部署。

  (3)2011年5月底,以市政府名义向国家建设部提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申请,并抄报省建设厅。

  3.创园达标考核阶段(2011年6月起至获得国家园林城市称号止)。

  进一步强化管理,落实整改,力争通过省建设厅的初检和国家建设部审核评定,迈入国家园林城市行列。

  六、工作措施

  (一)健全机制,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1.切实加强创建工作的领导,成立以市长为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为组长,市委、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局长担任副组长,清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清城区政府及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清远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小组。实行“块块负责,条条保证,条块结合,综合整治”的目标管理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各责任部门要按照《清远市创建省园林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清远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制定实施计划,落实各项工作。建立分工具体、职责明确的工作制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责任到人,任务到岗,限期达标。

  2.召开创园工作动员大会,全面部署,签订创园工作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制,确保各项创园措施落到实处。

  3.清远经济开发区和清城区参照市的做法,成立“创园”领导机构,街道办事处成立工作小组,居委会指定专人围绕国家园林城市、省园林城市指标体系,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创园工作。

  4.聘请国家建设部、省建设厅有关专家、领导作为我市创园工作顾问,指导我市创园工作。

  (二)广泛宣传,深入发动,营造创园氛围。

  市内各新闻媒体、网站开辟创园专栏,大力宣传创园工作的重大意义,及时报道创园工作的进展情况,在全市形成“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人人有责,国家园林城市人人共享”的浓厚氛围。

  (三)加大投入,完善设施,改善城市环境。

  在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积极探索通过市场运作、政策扶持等措施吸引社会资金,加大对城市公共设施和绿化事业的投入,为创园工作提供有力的物质保障;巩固城市绿化成果,全方位开展创园达标工作;完善城市功能设施,做好公园绿地、城市道路、公厕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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