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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政府纠风办关于2010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3.重点抓好市场中介组织防治腐败,深化行业自律工作。工商、民政等部门要按照由点及面、自上而下的办法逐步推开市场中介组织防治腐败工作,要强化中介组织的自律行为,对人员执业资格、机构资质、执业行为、执业水平、竞争行为、服务质量等进行监管,建立自律性监督管理机制;要大力开展专项整顿,审查确定中介组织的准入条件,对准入条件不完备或达不到准入标准的中介组织要限期整改,整改无效的予以撤销;对未经法定程序审批、登记而从业的中介组织依法取缔;要深入检查中介组织从业人员执业情况,对中介市场存在的官商勾结、恶意竞争、乱收费、违反诚信等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加大打击诱发腐败行为的力度;要加强中介组织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中介组织信用评估机制,建立违法违规记录制度,营造诚信执业、检举失信的社会氛围;要继续推进社团组织行业协会自律工作,规范行业协会服务和收费行为。

  (二)继续深化六项治理。

  4.继续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教育、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教育惠民政策落实到位;深入开展创建“教育收费规范县(市、区)”活动,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全面规范教育收费行为,认真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严禁违规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荐教辅材料。进一步规范中小学代收费、服务性收费行为;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严禁违规补课特别是中小学教师参加社会中介机构举办的培训授课活动;加强教育公共资金监管,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今年城市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控制在本校当年招生计划数的25%以下,低于此比例的不得提高。

  5.继续深化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卫生、物价等部门要完善监管办法,规范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稳妥推进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继续推广“阳光用药”电子监察系统,规范诊疗用药和收费服务行为;扩大按病种付费范围,改革药品加成办法,切实降低群众医药费用,加强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全面推行院务公开和医德医风考评机制,推进医药卫生领域诚信建设;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探索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体系。

  6.继续深化治理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卫生、食品药品监管、质监、工商等部门要根据国家食品风险监测和评估的有关制度,加强食品安全检验监测,定期公布结果,扩大群众的知情权;要继续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行为;继续深入开展药品安全和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通过寄递等销售假药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药劣药和非药品冒充药品等行为;实行经营许可办法,完善药品安全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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