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区2009年未发生地质灾害。
三、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重点时期
我省每年的主汛期在4-9月,主汛期降雨量约占全年降雨量的80%,汛期中台风带来的大暴雨和特大暴雨极易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因此,2010年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时期仍为4月15日-10月15日。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统一领导,增强应急反应能力。
各级政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摆在首位,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合力,统一行动,不断提高应急反映能力。
(二)制定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科学指导防治工作。
各级国土资源(地矿)部门要按照《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
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规定,在认真总结上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基础上,会同建设、水利和交通等部门,结合辖区内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类型、规模、活动性、危险程度等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编制本地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应明确本辖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具体防灾措施,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制订地质灾害防灾应急预案,明确应急预警方式、预警信号、紧急疏散措施和紧急疏散路线、避险安置场所及抢险救灾措施。各县(市、区)政府要在《清远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基础上,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进一步细化防治分区,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的科学指引,统筹安排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三)认真落实各项防治制度和责任制。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汛期值班制度、险情排查、巡查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做到汛期前组织技术力量对地质灾害危险区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检查,汛期中开展巡查,发现险情及时组织应急调查,并制定积极有效的防范措施,汛期后复查与总结相结合,准确掌握区内地质灾害发展动态,做到主动避险避灾。要层层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明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人。国土资源、建设、交通、水利和旅游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认真履行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点(段)的监测和预防工作。将地质灾害危险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要明确专人跟踪督促检查。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报警电话,及时掌握地质灾害发展动态。要充分发动群众,认真落实群测群防工作,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组织当地群众做好日常监测工作,明确监测人、检查人和落实监测经费,县、镇国土资源部门及时收集并整理监测数据,随时掌握重要隐患点的变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