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中央和省扩大内需相关政策实施情况和效果专项审计调查。以保障中央和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政策的贯彻落实、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确保相关政策措施取得实效为目标,由市审计局财政金融审计科组织全市各级审计机关继续对中央和省扩大内需相关政策措施实施情况和效果进行专项审计调查。调查了解有关地区和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政策情况及取得的主要成效,摸清扩大内需投资总体情况和进展,反映部分行业或项目在执行环境监管、用地管理、金融政策和项目投资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重点关注资金投向不符合相关产业政策,投入到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或产能过剩行业、重复建设等问题;项目违反用地政策,非法征用或占用土地,未能合理和集约用地造成土地供需矛盾突出等问题;项目未达到相关环保要求、未经环评即开工建设或建成后对周围环境造成负面影响;项目在投资决策、工程建设管理、资金管理使用及工程建设效果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注重揭露在项目建设各环节存在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从政策、体制、机制等宏观层面深入分析原因,为中央和省经济决策提供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本项目属省定专项审计调查项目,2010年6月中旬开始,10月10日前各地审计机关向市审计局提交审计调查报告,10月15日前由市审计局向市政府和省审计厅提交汇总报告。
(二)地方政府债务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6.地方政府债务情况专项审计调查。以摸清地方政府债务总体情况,揭示存在的主要问题与运行风险,促进地方政府规范债务管理,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建立健全债务风险责任制度为目标,由市审计局财政金融审计科根据审计署和省审计厅统一布置,组织协调全市各级审计机关对地方政府债务情况开展专项审计调查。重点关注地方政府通过融资平台过度举债,偿债能力差的情况;政府统筹监管不力,为融资平台违规担保,加大财政风险的情况;提出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管理,保障财政安全和金融安全,促进地方政府建立健全债务风险责任制度等方面的建议,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保障。本项目属署定专项审计调查项目,2010年5月开始,6月上旬前各地完成审计项目并报市局,由市审计局按审计署和省审计厅的要求提交汇总报告。
(三)民生资金及专项工程审计。
7.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审计。以把握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进度,全面掌握工程项目实施、资金分配使用、目标落实完成、工程实施后的达标情况为目标,由市审计局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组织全市各级审计机关继续开展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地震烈度区、洪涝灾害易发地区、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各级各类城乡学校进行审计。重点审计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规划和方案制订情况;总体进度情况;资金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情况;项目建设管理情况等。本项目属省定专项审计项目,2010年1月开始,12月结束。各县(市、区)审计局在6月5日前和12月5日前分别向市审计局提交上半年和下半年审计情况报告,由市审计局分别上、下半年汇总后,于2010年6月10日和12月10日前,向省审计厅提交我市上半年和下半年校舍安全工程审计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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