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实践生态激励型财政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清府办[2010]27号)
各市、县、自治县、市辖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关于实践生态激励型财政机制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财政局反映。
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关于实践生态激励型财政机制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完善激励型财政机制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1号)精神,促进我市生态优化县域发展,明确工作职责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主体功能区建设的要求,以市委五届九次全会提出的“绿色经济强市、岭南宜居名城、华南休闲之都”为定位,鼓励县域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我市实践生态激励型财政机制的目标是:2010-2012年生态优化区域生态原始综合增长率逐年提高,三年平均生态综合增长率不低于2009年原机制考核下的综合增长率,确保均衡增长。
三、工作措施
(一)学习领会文件精神。成立实践生态激励型财政机制小组,研究领会文件精神,通过加强与预算处的沟通和联系,了解文件的起草经过,体制调整的原则和指导思想,所选取17项指标的考虑和计算的要点,形成对文件较为系统和全面的认识,并与预算处建立正常的信息沟通渠道。
(二)组织生态优化试点县域培训。在学习领会的基础上,组织培训生态优化试点县域的财政局主管领导、预算股股长和相关业务人员,统一思想,统一认识,并布置工作任务。
(三)数据收集和模拟测算。收集2007-2009年17项生态指标数据,进行模拟,确定各指标对综合增长率的弹性系数,计算试点县转移支付的结果。
(四)综合调研和分析阶段。通过近三年的数据分析各项指标值的现状和趋势,研究其增长的空间和潜力,提出相关措施,预测2010年情况,形成综合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