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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9年度全市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情况的通报


  二是建立考核制度,落实就业目标任务。根据《广东省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各县(市、区)建立了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年度检查考评制度,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责,做到一级抓一级,责任落实到人。根据市下达的就业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目标任务,各地建立了月度汇报、季度通报、年度检查的监督考评制度,确保全市就业再就业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

  三是进一步完善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制度。为切实帮助零就业家庭、“4050”人员、城镇低保对象等就业困难群体就业,通过专人包干负责、上门服务、建档跟踪等服务方式,对就业困难群体开展积极的就业援助服务。

  (二)机构健全,工作到位。

  一是完善工作机构,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参照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设置,成立了相应的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了联席工作会议制度。

  二是加快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建设。全市85个乡镇已按照“八统一、六到位”标准建立劳动保障事务所,统一使用省劳动保障业务模块,按照“数据集中、服务下延、上下联网、信息共享”的原则,实现省、市、县(市、区)、乡镇劳动保障所四级网络覆盖。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的全面建立,为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制度和城乡一体化的就业服务体系夯实了基础。

  三是落实公共就业服务基础建设。各县(市、区)加大对公共就业服务的投入,全市设立了9个“一站式”就业服务大厅,建立了远程可视招聘系统,完善劳动力市场服务功能。
   四是开展“充分就业社区”活动,落实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跟踪援助工作。全市对“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和城镇低保家庭人员进行分类登记和建档,实行动态管理、专人帮扶,做到“出现一个、登记一个、帮扶一个”。 各级政府把解决“零就业家庭”就业问题,作为解决民生问题最重要的体现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最重要内容,通过强化失业调控,源头管理,完善政策,开发岗位,帮助“零就业家庭” 至少一人实现就业,在全市范围内保持了“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的目标,就业援助的长效机制基本确立。

  (三)责任明确,服务到位。

  一是积极兑现就业扶持政策。2009年全市各级财政共兑现下岗失业人员就业专项资金补贴 1465.21万元。其中:社会保险补贴 789.71万元,享受补贴 10399 人;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 95.36万元,享受补贴2384人;职业培训补贴 313.57 万元,享受补贴5473人;职业介绍补贴204.71万元,享受补贴 13623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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