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9年度全市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情况的通报
(清府办[2010]22号)
各市、县、自治县、市辖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市政府的工作安排,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于2010年1月19-22日,对各县(市、区)落实2009年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的情况进行年终考核。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抽查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落实“八统一、六到位”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情况,核查相关文件、工作台帐及相关资料,并结合日常工作状况,进行综合评定,现将考核结果及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考评结果
| 清城
| 清新
| 佛冈
| 英德
| 阳山
| 连州
| 连南
| 连山
|
评分
| 97
| 97
| 97
| 98
| 97
| 97
| 98
| 98
|
二、成效及工作措施
全市城镇新增就业人数6.28万人,完成计划比例125.6%;城镇下岗失业人员、“4050”人员等困难群体实现再就业人数1.4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18%;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11.36万人,完成计划比例113.6%。各县(市、区)为确保工作目标任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坚持三个“到位”。
(一)制度健全,政策到位。
一是制定配套政策,促进就业和扩大再就业。各县(市、区)为落实就业政策,扎实推进就业与再就业工作,相应制定了符合本地实际的贯彻意见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