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面铺开阶段:从2010年下半年起,各县(市、区)要在前段创建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全面铺开建设宜居城乡工作,以后每年,清城区、英德市、连州市、佛冈县、清新县各要创建宜居城镇2-3个、宜居村庄10个、宜居社区6个。清远经济开发区创建宜居城镇1个、宜居村庄5个、宜居社区3个。以上各县(市、区)同时要完成辖区内35%以上村庄规划编制任务。连山县、连南县、阳山县各要创建宜居城镇1-2个、宜居村庄5个、宜居社区3个,并完成辖区内30%以上的村庄规划编制任务。到2012年,全市35%以上的镇建成宜居城镇,25%以上的村建成宜居村庄。
四、工作机制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把宜居城乡创建活动列入议事日程,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建设宜居城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在创建宜居城乡工作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统筹指导,抓紧制定《清远市宜居城镇、宜居社区、宜居村庄考核指标》和《清远市创建宜居城乡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履行职责,通力协作,共同推进我市创建宜居城乡工作的开展。
(二)广泛宣传,发动群众,营造宜居城乡创建活动的氛围。各县(市、区)要通过召开动员大会,通过新闻媒体和其它各种宣传工具,大力宣传宜居城乡创建活动的意义和重要性,让这项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民心工程深入民心,使全社会都关心、支持创建宜居城乡工作。
(三)建立投入机制,加大投入,完善设施,改善环境。各县(市、区)要创新投入机制,政府在加大公共财政对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投入的同时,要广开门路,多方筹集资金,采取政府出一点、部门出一点、居民(农民)出一点的方式,解决宜居城镇、村庄的建设资金问题。同时,积极做好外引内联工作,广泛动员非公经济等社会力量投资或资助镇、村建设。发动居民、群众参与,人人动手,共建美好家园。
(四)建立示范机制,层层抓好示范点,树立样板,以点带面,梯次推进。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宜居城乡创建活动的总体目标,每年有目标有计划地抓一批示范点,做到相对集中人力物力,重点扶持,抓一批,建设好一批。宜居城镇、宜居村庄、宜居社区的试点评选工作,各地要统筹推荐,尽量与各级党政领导基层挂钩联系点及文明镇(村、社区)结合起来,不断总结探索创建宜居城镇的工作经验,推动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