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社会管理,创造平安有序的社会环境,增强应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能力。各县(市、区)要加快推进镇街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建设,完善社会治安防控和公共安全保障体系。开展以居住社区为单元,街道办、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共同参与的建设安全社区活动。积极开展社区自治巡查。推进各种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的建设和巡检。加强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同时,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公众安全意识,加强避难场所、安全设施建设和对大型公共场所的监控,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各县(市、区)要制定应对恐怖袭击、火灾、重大自然灾害、大规模污染、能源或食品短缺等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应急预案。
(五)完善公共服务。一是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社会保障。引导县城服务设施向近郊镇、村延伸,镇服务设施向村延伸,形成以城带乡的社会服务网络。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逐步完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和救助体系。二是推进市政公用事业体制改革。引入市场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吸引国内外资本投资市政公用事业。推行城镇供水、供气、公交、污水垃圾处理等行业特许经营。建立公用事业安全运营和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标准体系,加大监管力度。健全价格听证制度,合理确定公共产品服务价格。三是保障供水安全。加大饮用水源和应急备用水源的保护力度,加强供水水质监测,加快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逐步整合,兼并小水厂,实现供水区域化发展、规模化经营。四是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提高公交线网密度和站点覆盖率,推行以公交为导向的城乡建设模式,加快构建农村客运线路网络化体系,逐步实现区域客运公交化、城乡客运一体化。
三、工作阶段
为切实落实好省委、省政府提出创建宜居城乡活动的各项工作,我市建设宜居城乡工作将分阶段推进:
(一)动员阶段:各县(市、区)要在动员阶段召开动员大会,参照市的做法,成立建设宜居城乡工作联席会议领导机构,制订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计划。
(二)确定创建试点阶段:今年6月底前,各县(市、区)要全面启动本地的建设宜居城乡工作,按照省、市宜居城乡考核有关标准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本地宜居城乡试点,认真开展试点创建工作。各县(市、区)至少要分别确定一个以上的宜居社区、宜居城镇、宜居村庄的试点,为下一步宜居城乡创建工作全面铺开积累经验(各地宜居社区、宜居城镇、宜居村庄试点申报表要于2010年5月底前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科)。今年下半年,市将组织考评组对各县(市、区)创建宜居城乡试点工作进行考评,通报各地创建宜居城乡试点工作情况,评选出我市的宜居社区、宜居城镇、宜居村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