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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清远市委办公室、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建设宜居城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工作任务

  (一)严格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按照区域城乡一体化和突出岭南特色的要求,高度重视城镇规划编制工作。全面推进城乡规划的全覆盖,2012年前,全市完成全部建制镇规划的编制,完成70%以上村庄规划。全面施行城乡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制度,提高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覆盖面,保证在城乡规划上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的重大建设项目。严格落实公众参与制度,城乡规划的编制、修改、实施必须充分听取和吸纳城乡居民的意见,保障城乡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切实解决和改善城乡居民的住房困难问题。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廉租住房建设资金投入,可通过新建、收购、改建以及鼓励社会捐赠等方式多渠道增加廉租住房供应,扩大廉租住房的覆盖面。同时,要努力改善农村居民居住条件,用5年左右的时间,完成有人居住的农村泥砖房(茅草房、危房)改造工作。

  (三)努力改善人居环境。一是加强环境保护,加大水环境综合治理,健全断面水质达标管理和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全面落实污染企业的污染防止及整改措施;治理好农村面源污染,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二是推进城镇绿化、美化,逐步实现城镇景观设计艺术化。加快创建省和国家园林城市的步伐;要适时启动与珠三角对接的“绿道”建设;科学布局绿地,有条件的城镇、社区要实现居民出门500米之内有一个公共绿地活动空间,新建居住区要按照不低于30%、旧城改造区不低于25%的用地面积配套建设绿地,城镇公园要逐步免费开放。三是严格实施节能减排,落实节能减排考核问责制,加大节能技改投入,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严把环保准入门槛,加强对减排重点工程的日常监管和现场监察。全面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建立大型公共建筑与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加大对农房建筑节能的研发力度,鼓励和引导农民使用简便、环保、实用、节能的建筑材料和适用技术。积极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清洁能源。四是重视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各县(市、区)县城(市区)要全部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并投入运营,在农村地区推广厌氧生物处理和生态处理等生活污水处理适用技术。2012年底前,各县(市、区)县城(市区)要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并配套辐射周边镇、村的收运中转系统。推广村保洁收集、镇运输中转、县处理处置的城乡垃圾处理模式。五是综合整治村镇环境。各县(市、区)要加快推进三旧(旧城、旧村、旧厂)改造,按照规划先行、优化环境、统筹兼顾、逐步推进的原则,引入市场机制,探索多样化改造模式,提高“城中村”改造的社会和环境效益。其次要实施“万村百镇”整治工程,通过加强对镇、村整治的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制订整治技术指引,用10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全市镇、村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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