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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甘肃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甘肃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9〕27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有关企业,中央、省在银有关单位: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以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60号、第61号颁布了《甘肃省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和《甘肃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以下简称“两个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两个规定”的颁布实施,是省政府全面贯彻依法治省方略、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重要举措,是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的又一具体实践,也是我省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建立长效机制的重要标志。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两个规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有效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两个规定”,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两个规定”的实施是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一件大事,抓好“两个规定”的贯彻落实,是近期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各县区、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扎实做好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要集中时间,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两个规定”,全面领会其精神实质;要采取多种方式,在全市范围内大张旗鼓地开展学习宣传活动;要熟悉和掌握“两个规定”的具体内容和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两个规定”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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