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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清远市委办公室转发《清远市2010年依法治市工作要点》的通知

中共清远市委办公室转发《清远市2010年依法治市工作要点》的通知
(清委办[2010]8号)


各市、县、自治县、市辖区党委、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的《清远市2010年依法治市工作要点》已经市委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清远市委办公室

2010年3月26日

清远市2010年依法治市工作要点
(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依法治市工作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市委五届九次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加快法治清远建设,为推动我市继续当好高速增长的排头兵和又好又快发展的示范市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一、坚持依法执政,加强民主法治建设

  (一)积极探索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运行机制和实现形式,提高运用法律手段开展工作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继续发挥在依法治市工作中各级党委的领导作用、人大的主导作用、“一府两院”的执法主体作用、政协的民主监督作用和人民群众有序政治参与作用。加强依法治市办事机构和工作队伍建设,履行好议事协调职能。

  (二)继续坚持以依法执政为核心,以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为重点,以村(居)民自治为基础,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加快法治清远建设。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促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进一步推进党务公开,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制度、议事制度和领导班子工作制度,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提高依法决策水平。抓好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工作,推进阳光村务。全面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工作,加快全市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完善“四民主两公开”(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村务公开、财务公开)等各项制度,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长效工作机制。

  二、继续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

  (一)大力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以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为重要载体,继续按照《清远市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方案》和《清远市开展法治城市创建工作测评办法》及测评标准的要求,构建法治清远建设工作评价指标体系,进一步落实责任,注重实效,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各县(市、区)党委要继续加强对创建活动的领导,深化依法执政;各级政府、司法机关要带头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廉洁司法。第四季度拟对全市创建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工作进行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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