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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清远市委、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

  三、建立机制,落实责任。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创新林改工作思路和方式,强化工作机制,确保林改工作顺利推进,并取得实效。一要完善奖惩机制。各县(市、区)要将林改工作纳入本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和干部政绩考核的内容,对在林改工作中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行动缓慢、措施不力的,要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实行问责;二要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县与镇、镇与村要逐级签订目标责任状,层层分解、落实林改工作责任;三要建立林改督查制度。市挂点领导和各领导小组成员要坚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林改工作,定期召开林改工作会议,研究林改新情况,解决林改碰到的新问题,推动林改工作深入扎实开展。市、县两级督查组和技术指导组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开展督查指导工作,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市督查组每月至少要到县检查督导一次,并将各地林改情况及时书面反馈当地党委、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和市林改办,县督查组每月至少要到乡镇检查指导两次,乡镇督查组必须随同技术组将大部分时间安排在林改最前线;四要建立林改工作责任追溯机制。在林改过程中的每一部分、每一个环节的工作都要落实责任制,做到谁办理、谁负责。

  四、落实经费,保障运作。市政府已划拨专款作为林改工作经费,各地各相关部门也要根据实际需要,千方百计筹措林改工作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确保林改工作及配套改革顺利推进。各级要加强对林改经费的管理,制定资金使用管理方案,特别是要确保林农参与林改工作的会议补助、外业勘查补助以及林改正常运作所需的经费,做到专款专用。

  五、注重调处,维护稳定。山林纠纷调处是全面完成林改的先决条件,直接影响明晰产权这个核心工作,关系到林区和谐稳定,因此,各级党委、政府以及相关部门要坚持把山林纠纷调处和维护林区稳定工作摆在林改工作的重要位置,坚定不移地做好维稳各项工作,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要学习和借鉴英德市的做法,建立调处山林纠纷长效机制,成立由乡镇司法、林业、民政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调处山林纠纷办公室,实行领导包案制度,落实山林调处责任,切实把纠纷和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实现“小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不出镇,疑难纠纷不出县”目标。对重大山林纠纷或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山林纠纷案件,要及时摸清情况、及时排查,随时掌握动态,及时调处,确保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不受破坏,实现林区的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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