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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清远市委、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中共清远市委、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清发[2010]8号 2010年3月19日)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决定》(粤发〔2009〕9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认清形势,明确目标,增强责任意识

  (一)认清形势,增强发展残疾人事业的责任意识。我市有23万残疾人,占总人口的5.86%,是一个数量众多、特性突出、特别需要帮助的社会群体。市委、市政府一直十分关心残疾人,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尤其是近几年,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政府加大了残疾人事业的资金投入,进一步推动了全市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明显改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全社会对残疾人认知观有了进一步的提高,社会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已初步形成。但由于受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等诸多客观因素的制约,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仍滞后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残疾人的民生问题依然突出。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改善残疾人状况,已成为我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是各级党委政府一项重大工作责任。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有利于进一步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有利于调动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发挥其在促进改革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展示清远良好的城市形象。因此,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从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大力发展残疾人事业,促进社会和谐。

  (二)明确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目标。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政策扶持、市场推动,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立足基层、面向群众,以及普惠与特惠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着眼于解决残疾人最迫切、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社会发展大局,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加强队伍建设,强化组织领导,优化发展环境。建立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服务体系,拓展为残疾人提供的公共服务和专业服务,努力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共建和谐清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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